2014年6月3日 星期二

【書摘】:人際間的舒服距離

【書摘

人際距離包括身體距離與心理距離。

身體的距離很容易理解,當靠別人的身體太近,和這個人卻沒有真的親近感時,人會不舒服。

心理學家霍爾(Hall)的研究,距離有下列幾種:

1.親密距離:大約50公分,也就是半個手臂距離,允許別人進入這個距離,即是讓他進入親密空間。

2.私人距離:介於50-125公分之間,夫妻、情侶在公眾場合常常保持的私人距離。

3.社交距離兩公尺左右,同事、售貨員與顧客說話時,常常保持這樣的社交距離。

有些人因為不知道怎麼靠近人,怕別人會拒絕自己,

於是跟人很遠很遠,因而累積了好多孤單;

當他們有機會接近人的時候,會整個撲上去、黏上去,


這樣要讓人喜歡就難了。
需要跟別人保持距離,通常是因為內在對自己有些不相信。

不相信自己夠好、不相信自己夠好到值得別人喜歡,

於是躲得遠遠的,即使別人想靠近,

也門都沒有。

但整個人撲上去、黏上去時,又會讓人害怕,因為會讓人失去平衡。

結果別人怕了,說不定就瞬間躲起來,
於是,又強化了「對呀,我真的不值得別人喜歡」這個信念,
只好又回到距離遠遠,孤單多多。


摘自《做自己,還是做罐頭?》黃世均(哈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