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 星期五

10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常見的問題與回答

10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常見的問題與回答
第一部份:總則
Q1: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有哪些管道?
A1:
1. 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管道主要有三種:
(1) 適性輔導安置(含餘額安置)。
(2) 免試入學。
(3) 特色招生。
2.參加適性輔導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再參加其他升學管道,但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3. 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十二年就學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升學管道皆未獲錄取者,得循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中「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或「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依規定報名餘額安置

Q2: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之各校提供招生名額為何?
A2:高級中等學校應配合主管機關教育政策及就學區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足夠適性輔導安置名額。除集中式特教班外,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提供適性輔導安置名額之原則如下:職業類科每班2人、綜合高中每班1.5人、普通科每班1人

Q3: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採不分障礙類別安置,用意為何?
A3:
1.為落實適性安置目標及符應往年十二年就學安置檢討建議,安置調整為學校各科別,不再由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於入學報到後安置,更可減少未符合就讀科別,須另輔導安置之問題。
2.鑑於往年依照不同障礙類別開缺,對技術型高中之職業類各科別所提供之身心障礙學生外加每班兩名,名額非常有限又有多種障礙類別須同時安置,雖可事先調查規劃,但熱門科別仍有競爭排擠,採彈性名額作適性比序安置,整體而言對各障礙類別應較有利,且不會有調查開缺與安置結果不一致之困擾問題。
3.往年部分高級中等學校開缺時,技術性迴避某幾類障礙或集中開某幾類之缺額,造成某些學校無該障礙類之缺額可供安置,或無實際學生可供安置之虛缺等現象。
4.分區主辦學校每年協調各校開缺十分辛苦,卻又造成許多虛缺,屢遭各校抱怨;且各管道重複開缺,致身心障礙學生安置逐漸集中於若干學校,其負擔過重即有違融合之精神。

Q4:身心障礙學生參加104學年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者,可以再補報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管道嗎?
A4:
1.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十二年就學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升學管道皆未獲錄取者,得循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中「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或「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於民國104年7月13日(星期一)~7月14日(星期二)向原就讀國中報名餘額安置。
2.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Q5:參加適性輔導安置管道,須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嗎?
A5: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如欲參加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升學管道,則須採計會考成績。

Q6:學生能否以一般生身分參加各種其他升學管道,若未錄取,再以特殊生身分外加名額錄取?
A6:
1.報名其他升學管道時,請於報名表中勾選特殊生身分。
2.成績達一般生錄取標準者,以一般生身分(內含名額)錄取。
3.若未錄取,再以身心障礙學生身分,採加分25%方式外加名額2%錄取。依各區簡章規定辦理。

第二部份:報名資格與程序
Q1:具何種資格或條件的學生才可以參加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
A1: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2.103年12月31日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3.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國中畢(結)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身心障礙學生,其年齡、障礙類別等符合安置簡章所定各項資格者。

Q2:如何取得安置簡章?
A2:10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訂於103年12月1日公告於下列網站,並提供下載使用。
1. 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https://adapt.set.edu.tw/)
2.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站(http://www.aide.edu.tw)
3.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http://www2.elvs.chc.edu.tw/others/el311-2/)

Q3:學生如何報名參加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A3:
1. 104年3月6日(星期五)前,學生備妥相關資料向就讀國中報名。
2.104年3月16日(星期一)前,國中完成網路報名、彙整集體報名名冊,並將報名表件送達國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Q4: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之學生如何報名?
A4:學生須經就讀學校所屬鑑輔會之鑑定,並於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即可直接向就讀學校辦理報名,其資料審查由臺北市鑑輔會辦理。

Q5:在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中,國中智能障礙類學生應循何種簡章報名?
A5:
1.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每位學生僅能擇一簡章報名,不得重複。
2.輕度、中度智能障礙或含前述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得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報名。
3.中度以上智能障礙、重度以上自閉症或含前述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得循「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報名。

Q6:適性輔導安置作業區與免試就學區是否相同?學區如何認定?
A6:不盡相同。適性輔導安置作業區配合各區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行政區規劃,104學年度共分為20區,其中3區(臺北區、新北區及高雄區)為自訂簡章辦理,另17區訂定聯合簡章辦理。參加聯合辦理者,學生限報名一區,若選擇原就讀國中所在地以外之安置作業區報名,須檢附相關證明並通過資格審查。

Q7:在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中,學生可以跨區報名嗎?104學年度接受跨區安置的縣市有哪些?
A7:
1.參加聯合辦理者,若選擇原就讀國中所在地以外之安置作業區報名,限報名17區中之1區,且須檢附相關證明並通過跨區資格審查。
2.在自行辦理地區中(臺北區、新北區及高雄區),臺北市及原高雄市部分(不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中山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不接受跨區報名。學生若要報名新北市、原高雄縣等作業區安置作業,請向該區索取簡章,並配合其相關規定辦理報名。

Q8:選擇跨區之報名流程為何?
A8:國中完成網路報名、彙整集體報名名冊,並將報名表件送達國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經鑑輔會資格審查通過後,再送至跨區之分區主辦學校。

Q9:學生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學生如何進行志願選填?
A9:
1.學生依志願序至多選填3群,前三志願需同一群,第四志願後得由選擇之3群中選填科校志願。
2.在前三志願選填中,若選填之第一志願群該群志願科校未達3個時,可選擇第二志願群填寫或不足額選填。
3.選填志願至少10個科校志願,至多30個科校志願。
4.若選填之3志願群科校志願總數未達10個志願,得依序將3志願群所有科校志願選填完畢後,可加選第四志願群或不足額選填。
5.若因選填志願數不足導致無法順利安置者,由安置區委員辦理「晤談」作業。

Q10:學生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其志願至多可選填3群別,特殊教育學校是否算為一群別?
A10:以下學生選填之志願得包含特殊教育學校,不含在3群別限制中,惟總志願數以30個志願校科為限:
1.國立臺中啟明學校安置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2.國立臺中啟聰學校及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安置聽覺障礙及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3.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安置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及含前述之多重障礙學生。

Q11:各高中職是否會自行訂定限制學生入學之報名與障礙類別?
A11: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每一種簡章內容皆已敘明報名資格及安置作業方式之規定,各高中職校不另自行訂定限制。每位學生僅能擇一簡章報名,不得重複。

Q12:學生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選填志願序群順序是否影響安置結果?
A12:安置作業採依第一志願群先行安置,按該志願群內填寫之所有科校志願依序分發,全部學生第一志願群完成分發作業後,如無法順利安置,再依序進行第二、三志願群作業;第二、三志願群作業方式比照第一志願群方式作業。故依上述原則審慎選填志願群順序。

第三部份:能力評估與晤談
Q1:學生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報名,須參加考試嗎?
A1:報名「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的學生,須參加能力評估,但不採計國中會考成績。未參加能力評估者,無法參加唱名分發安置作業,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Q2:學生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須參加考試嗎?
A2:由分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志願順序、生涯轉銜建議表、學生相關轉銜資料、學校資源、其他資料等綜合研判,進行書面審查得逕予適性安置;如安置委員意見無法取得共識時,依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及學習綜合能力等項目,共同研議評定之。如有不適性者,必要時辦理「晤談」,故無須考試,亦不採計國中會考成績。

Q3:學生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在哪些情況下,學生需要進行「晤談」,晤談內容為何?學生家長或教師需要參與嗎?
A3:經分區安置委員會審查報名資料,審議學生之身心狀況及其填報之志願。如有不適性者,必要時辦理「晤談」。
(1)學生經晤談須調整志願者,應當場繳交志願調整表,並以調整後之志願,進行安置作業。
(2)委員會同意維持原志願者,進行安置作業。
(3)不接受志願調整建議者,逕予安置,不得參加餘額安置。
1.須參加晤談而未出席者,逕予安置,不得參加餘額安置。
2.民國104年6月12日(星期五)前,由分區主辮學校通知報名國中轉知家長配合。
3.須晤談之學生與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陪同參加晤談。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陪同,應填寫委託書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參加晤談。

第四部份:安置作業流程及方式
Q1:身心障礙學生參加能力評估後,在切截點以下的學生如何安置?
A1:各分區安置委員會得依據學生能力評估結果,訂定切截點安置標準,達標準者方可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未達標準者,得由分區安置委員會決議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Q2:學生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報名,其分區安置作業採現場唱名分發方式辦理,若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到場參與唱名分發的學生,是否仍有安置機會?
A2:現場唱名分發時間及地點由分區主辦學校逕行通知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應填寫委託書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唱名分發。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Q3:學生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其安置作業方式為何?
A3:
1.由各分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志願順序、生涯轉銜建議表、學生相關轉銜資料、學校資源、其他資料等綜合研判,進行書面審查得逕予適性安置;如安置委員意見無法取得共識時,依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及學習綜合能力等項目,共同研議評定之。
2.安置作業採依第一志願群先行安置,按該志願群內填寫之所有科校志願依序分發,全部學生第一志願群完成分發作業後,如無法順利安置,再依序進行第二、三志願群作業;第二、三志願群作業方式比照第一志願群方式作業。

Q4:安置分發時遇爭議性個案,如何處置?
A4:分區主辦學校組成緊急及申復小組,以進行相關處置,倘仍有無法解決之爭議性個案,由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聯合安置委員會專案審議。

Q5:學生報名「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後,因故未參加能力評估,是否可以參加唱名分發安置?
A5:不行。未參加能力評估者,不得參加唱名分發安置作業。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第五部份:安置結果與報到
Q1:何時可得知安置結果?
A1: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安置結果於104年5月29日(星期五)公告高級中等學校安置結果於104年6月30日(星期二)公告,安置結果於下列網站:
2.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網站(http://www.aide.edu.tw)
3.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http://www2.elvs.chc.edu.tw/others/el311-2/)

Q2:若參加適性輔導安置錄取,如何辦理報到?
A2:
1.循「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報名者,於104年6月21日(星期日)~6月24日(星期一)至安置學校辦理報到 (依安置學校所訂時間為準),學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辦理報到。
2.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者,於104年7月8日(星期三)~7月10日(星期五)至安置學校辦理報到 (依安置學校所訂時間為準),學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辦理報到。

Q3:我可以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後,也參加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嗎?若不滿意其他入學管道之結果,是否還可以選擇適性輔導安置之學校就讀?
A3:
1.參加適性輔導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再參加其他升學管道,但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2.適性輔導安置已報到之學生,如欲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須填具簡章所附之「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由家長或學生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放棄安置結果,否則不得至其他學校重複報到。
3.聲明放棄安置結果之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Q4:若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報名者,可採校內轉科到綜合職能科嗎?
A4:非經由「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報名者或由免式入學、特色招生及其他管道入學者,入學後不得藉由校內轉科或轉安置至綜合職能科。

Q5:經由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其他管道入學之學生,可經由校內轉科至集中式特教班嗎?
A5:不行。非經由「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管道分發安置之學生,不得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第六部份:就學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
Q1:若安置結果就讀後,發現不適應,如何處理?
A1:學生在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後,發現不適應,得經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依相關規定輔導轉銜;另依需要於每年度5月及12月向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申請輔導重新安置。

Q2:透過此管道入學之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落差大,學業成績考查辦法如何落實?
A2:各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並執行任務如: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等做妥適規劃,落實特推會功能。

Q3:學校無相關設備及師資,安置後輔導如何落實?
A3: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訂有「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教育支持服務網絡實施計畫」,提供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教育之支援、輔導與諮詢等服務;另外亦修訂頒佈「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就學生之障礙類別及障礙程度核給各校學生輔導費,並針對有21人以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校,核給資源班開班費及合格之特教教師。如各校仍有難以輔導之特殊性身心障礙學生,除可循轉介至資源班(教室)輔導之方式外,尚可洽詢5大服務中心視障服務中心聽障服務中心相關專業團隊服務中心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及各大專院校特教中心尋求支援,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更多協助。

Q4: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權益有無影響?
A4:
1.十二年國教實施後,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權益,延續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精神,規劃適性輔導安置採三種簡章,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多元入學機會,國教署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及分布情形,積極與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協調提供足夠名額,辦理適性輔導安置。
2.身心障礙學生除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外,亦可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並得保留原先適性輔導安置之名額;若於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中皆未能錄取或對結果不甚滿意,仍可回歸原先適性輔導安置之學校。
3.身心障礙學生如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得依「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以總分加25%計算;身心障礙學生如參加特色招生者,其考試成績得依「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以總分加25%計算
4.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十二年就學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升學管道皆未獲錄取者,得循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中「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或「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依規定報名餘額安置。

教育部國教署